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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十论(增订珍藏版)

四、编户齐民,还是血缘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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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书中几乎没有同姓同宗之人存在公共事务或共同组织的痕迹,却出现了不少完全没有族姓色彩的公益社团,即所谓的“社邑”​。它们是围绕佛事、春秋社席尤其是丧葬互助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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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唯编户,户失则国危,才是真实的传统。

二、法儒与“抑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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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民之不治”的原因在于“贫富之不齐”,因此需要“令贫者富,富者贫”。汉代的桑弘羊认为,抑兼并就是要“除秽锄豪,然后百姓均平”​,​“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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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认为民贫才会求“赏”​,而国富才能给“赏”​,两者皆备则朝廷便能以“重赏”驱民去干任何事情,因此国家“利出一孔”而人民“家不积粟”是最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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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的底层心理惯性
“弗以累贫不能自存者,素封是诛”,​“殷实者不胜诛求之苛”。这样一场横征暴敛居然也打着“右贫抑富”的幌子!

三、道儒与“不抑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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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常见的是:​“不抑兼并”导致权贵私家势力恶性膨胀,而“抑兼并”又导致朝廷“汲取能力”恶性扩张,于是朝廷轮番用药,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管死放乱”的怪圈,直至危机日重而终于崩溃

五、过程公正与跳出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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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近代还是你法我笑
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那种“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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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租佃制最发达而宗族组织也相对更活跃的江南地区频频出现的“佃变”​“奴变”也多采取向官府请愿的方式,而与北方自耕农及破产自耕农(流民)为主体的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截然有别。于是地主—佃农矛盾最为突出的这个地区反而成为席卷全国的明末“农民战争”锋头所不及的“偏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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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民间贫富冲突而使官府卷入,而是官逼民反导致民间贫富冲突。这种中国独有的“农民战争”机制是“租佃关系决定论”和“乡村和谐论”都不能理解的。

二、“道德农民”与“理性农民”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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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化过程是他们摆脱对小共同体的依附而取得独立人格、个性自由与个人权利的过程

三、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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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性恶论,口头的伦理中心主义实际的权力中心主义,表面上是吏的儒化而实质上是儒的吏化。

六、近古宗族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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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明太祖常称之。马皇后从旁惎之曰:以此众叛,何事不成?上惧然,因招其家长至,将以事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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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模式
它主张以皇权(以及完全附属于皇权的吏权)彻底剥夺每个国民的个人权利,并且绝不允许家族、村社或领主截留这些权利而形成隔在皇权与国民个人之间的自治社区。换句话说,它不仅容不得公民个人权利,也容不得小共同体的权利。
偏偏两次大战之间的欧洲又是个“国家主义的黄金时代”,那时输入中国的种种国家主义思潮,更进一步加剧了只反宗族主义不反国家主义的倾向。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便造成了中国传统的批判者与捍卫者都把目光盯着宗族主义的现象,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是家族本位社会”的误解

七、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

:90年代中期以前乡企发展的最重要“优势”​,与其说是最能利用市场机制,不如说是最能摆脱行政控制,无论私营型(如温州)还是集体型(如苏南)乡企,在这一点上似乎是共同的。
而人民公社则是由国家控制但却由农民来承担控制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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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小国寡民
在一些贫困地区,早在改革前旧体制下由于一穷二白的“集体”没有什么资源可供争夺,因此那时就十分“民主”​,生产队长都是轮流当,更无所谓庄主现象。

八、小共同体与公民社会的前途:兼论“新”儒家如何可能

在儒家的基本价值体系中缺乏个人本位的公民权利观念,而没有这个就谈不上现代公民社会、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谈不上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过渡。
马克思加秦始皇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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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名言“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显得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群体”,卢梭的名言“臣民关心整体和谐,公民关心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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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市场失灵”也不是市场机制本身的逻辑缺陷之凸显,而是权力扭曲市场的结果。

一、“儒表”与“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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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人们常把儒家文化当成“中国文化”的同义词,但毛泽东却强调“百代都行秦政制”​,而“秦政制”恰恰从理论到实践都是极端反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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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正义优先。而法家的吏治观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安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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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儒曾这样描绘秦的民风:儿子借父亲一把锄头,父亲的脸色便很难看;母亲来儿子家借个扫帚簸箕,儿子一家便骂骂咧咧;媳妇生了男孩便得意洋洋,不把公公放在眼里,婆媳一语不合,便“反唇相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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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换句话说,海瑞式的清官在儒家看来是吏治的典范,在法家看来却是吏治之癌。

二、“儒表”之下的“法道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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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至清的整体看,中国吏治传统的主流是“儒表法里”​,即说的是儒家政治,行的是法家政治;讲的是性善论,行的是性恶论;说的是四维八德,玩的是“法、术、势”​;纸上的伦理中心主义,行为上的权力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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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辩证又虚无,还夹杂着无法抛弃的荒谬
这样的无为还不是苟且吗?苟且而出于无奈,亦不足责。但庄周的苟且却不自承无奈,而是把它奉为崇高境界。在这种境界中,真伪、有无、是非、善恶都可以不分,或者说都不可分:​“物无非彼,物无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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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东没有派对 「我想要说的 前人们都说过了 我想要做的 有钱人都做过了 我想要的公平都是不公们虚构的」
一般地讲,中国历史上有权者自己真正相信的是“法、术、势”​,而要别人相信仁义道德。

六、“法道互补”的危机:行政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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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行相生相克来解释其缘由的君权虽然很有些神秘,但并不怎么神圣;它可能令人恐惧,但却并不令人敬畏。

七、法儒、道儒与纯儒:非主流儒家对“法道互补”的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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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只能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围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制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个社会保障。​“法儒”中出不了凯恩斯,正如“道儒”中出不了亚当·斯密;王安石搞不成“福利国家”​,正如司马光搞不成“自由市场”​,也就成了千年不变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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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自由主义的一个根本理念,即专制的本质在于对个人权利的剥夺或对个性自由的压迫,任何专制归根结底都是共同体对个人的专制,在没有个人自由的条件下,共同体对个人的压迫实质上就是共同体的人格化象征者对全体共同体成员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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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原初意义的儒家价值对“大共同体本位”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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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常以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

八、西、儒皆灭,而“秦政”与痞风前后相因

最终是“西方的自由民主”与儒家的“传统”道义同归于尽,而强权哲学与犬儒哲学的互补却变本加厉,在制度上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也发展到空前的程度。西、儒皆灭,而“秦政”与痞风前后相因相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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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反”并不是因为国民性无法完全改造,而是因为精神和制度的压制使其成就此国民性
陈独秀、鲁迅之类的思想家引进“中国国民性”理论的用意显然是要暴露、批判和改造这种国民性,但结果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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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理论依据
当然,在“因失败而怪罪‘文化’”之外也还有“因成功而深究‘文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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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式的民主理念固然是既针对父权专制也针对皇权专制,但五四式的自由理念,至少在很多人那里,却只针对家族整体主义,不针对“民族”​“国家”​“人民”的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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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变成了宣传“”个人要服从集体,苦难是一种荣耀。个人的自由成了国家的养分,人变成了一种矿产
五四式的民主理念固然是既针对父权专制也针对皇权专制,但五四式的自由理念,至少在很多人那里,却只针对家族整体主义,不针对“民族”​“国家”​“人民”的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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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的更深,以至于法无禁止也不可为。
我们应当小心不要落入黄宗羲揭示的那个陷阱:​“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九、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新儒学在新文化中的三种价值

从“人的依附性”走向“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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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别人听不懂的话,还觉得别人不理解自己
之所以可取,是因为自由主义要获得本民族公众的认同,就不能张口斯密闭口哈耶克,只以洋符号来象征自己。
任何意义的确定只能在比较的差别中存在,任何一个概念如果不与其他概念相对比就没有什么确切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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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证伪的意思了
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古代儒家话语实际上主张什么,而在于它反对什么。今之论者就是以这种“能指否定”来象征他们所要表达的肯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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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
要避免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解体后未能形成现代结构反而出现传统小共同体林立的“东汉以后”式的乱局,就必须先行建立足以整合社会的民主国家。
与满脑子厚黑学的法吏和只想着“逍遥游”的犬儒相比,传统儒家士大夫那种“从道不从君”的精神、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的热情、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骨气,堪称为“中国的清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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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徐霞客游记》中在江西、浙江、湖南、广西、贵州、云南一路,都记载了严重的环境破坏,造纸业污染河流、烧石灰污染空气毁灭风景、乱砍滥伐使“山皆童然无木”​,生活垃圾使永州、柳州等地的许多名胜堙为“污浊”的“溷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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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
明代的《徐霞客游记》中在江西、浙江、湖南、广西、贵州、云南一路,都记载了严重的环境破坏,造纸业污染河流、烧石灰污染空气毁灭风景、乱砍滥伐使“山皆童然无木”​,生活垃圾使永州、柳州等地的许多名胜堙为“污浊”的“溷围

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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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由于传统国家权力在相对意义上的退出,各种民间社会得以发展,即既包括新的、个性化的近代市民社会因素也包括过去在真正的传统压抑下萎靡不振的所谓“传统”小共同体的活跃,至少在一定时期内两者并非互相排斥。
即弱者的“无为”助长强者的专横、强者的暴虐适足使弱者破罐子破摔;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而普遍的腐败又普遍地诱人弄权;以至“达则横行霸道,穷则奴颜婢膝”的状态。

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我国传统时代一大弊病是言行不一,儒家的那一套仁义道德只说不做,法家那一套关于“法、术、势”的厚黑学只做不说,所谓“儒表法里”是也

谁,面向哪个东方?——评弗兰克《重新面向东方》,兼论所谓“西方中心论”问题

毋宁说,在前重商主义条件下,明清时代中国对外贸易之从此前的历史性逆差转变为顺差,倒更有可能是它开始逐渐转为相对落后、相对“边缘”化的体现。

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体化=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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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确立 四个意识 四个自信 两个维护
今天的中国早已不是“凡是”时代,从思想宗师那里寻找章句以支持改革的“托古改制”方式也已基本成为过去。

四、“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民主革命的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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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时期的列宁笔下,俄国现代化的一切光明面几乎都可以归之于“美国式道路”​,而一切阴暗面归之于“普鲁士道路”​。前者是百善之首,而后者是万恶之渊。

五、“土地国有化”:一个“否定”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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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方对的也是不对的
二是这个口号的使用权如今无疑属于民粹派(社会革命党)​,社会民主党即便愿意在理论上进行调整,在政治上也不能做民粹派的尾巴。民粹派已经抢了“土地社会化”的潮头,马克思主义者只能另举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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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什么道路难的地方就在于,道路千万条,服务权利第一条
在党内争论中列宁不断暗示,实际上土地国有化的前景仍是在打倒斯托雷平之后走“美国式道路”​,是独立农庄化,是土地流转中的“六大自由”​(自由业主、自由土地、自由交易、自由迁居、自由扩大地块、自由的合作社)​。

七、合作制与“传统集体主义”的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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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看到外面好的都羡慕,都会影响当代人的思想。但是土壤的肥力是否能支持花开,这是不断在发展的历史问题。
这就是“资本主义农业”​?当我们被几十年集体化运动折腾得精疲力竭而不得不另觅出路时,看到这么一幅图景,怎不令人顿生“有心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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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经济学原理比较优势的合作才能双赢
为什么崇尚“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农业中不乏虎虎有生气的合作化(乃至“集体化”​)​,而全力倡导集体主义精神的苏共政权以及民粹派“村社社会主义”者却反而把合作化弄成了鲠喉的鱼骨,使人欲吐不能?